公安局回复: 来信人,你好! 如是符合国交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驾驶非机动车、畜力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可约束至酒醒,罚款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条文释义明确规定:根据公安、工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相关部委在制修订电动车国家标准事宜上达成共识,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时速应小于等于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应小于等于55kg。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需经相关部门鉴定,符合机动车标准的,按机动车酒后标准进行处罚。 酒后驾驶普通的电动三轮车,按相关法律规定为机动车,按机动车酒后标准进行处罚。 酒后驾驶电动车的违法行为存在着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县城道路畅通和自己的人身安全,希望来信人能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平安出行,共同维护滑县道路交通秩序和谐、畅通、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