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回复: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在本县县城规划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含)以下,在本县未享受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三类人员,可以前来申请公租房
(一)县城规划区内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外来务工人员
目前滑县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房源申请相关标准正在征求意见中,批复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在滑县房产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也可拨打电话0372---5508103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