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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少数民族成份变更审核 |
联系电话 |
0372-8129207 |
办理地址 |
滑县解放路县政府院内 |
设定依据 |
《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127号 |
许可条件 |
20岁以下,父母其中至少一方是少数民族。 |
申请资料 |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底册为少数民族的证明(户籍证明)一式三份。 2、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内容完整,经办人签字、审核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申请书(18周岁以下的由父母代写申请,父母双方均签字。18周岁以上本人书写)一式三份。 4、父亲、母亲(或养父母、继父母)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 一式三份。 5、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每位家庭成员都复印)一式三份。 6、变更民族成份人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16岁以上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7、所在街道或村委会出具证明一式三份; 8、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更改民族成分当事人基本情况一式三份; 9、夫妻双方协议书一式三份; |
办理程序 |
详见本事项流程图 |
办理部门 |
滑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服务窗口(民族宗教股)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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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
名称 |
描述 |
表格 |
样例 |
说明 |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
2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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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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